紅網株洲3月6日訊(通訊員 林靖琦)3月5日,湖南省株洲縣人民法院對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作出一審網路行銷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現年52歲的張某貸款嗜酒如命。2013年5月一天,他喝完酒後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與他人車輛碰撞而被警方查獲。經抽血檢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構成醉駕標準。經縣人民法院審理後,於去年6月13日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2013年11月一天,被告人張某在同村村民張某某家吃午飯,再次喝了約4兩“勁酒”。後因家中幼兒生病,情急之票貼下,駕駛二輪摩托車帶著孩子上衛生院,在行駛至株洲縣南陽橋鄉路段與一輛貨車發生事故。經檢測,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0mg/100ml,為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張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於被告人張某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家中有2歲幼兒無人照看,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預防癌症須知:五旬男子酒後騎摩托車送患病幼兒就醫發生事故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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