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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治國
  本報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王治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作《關於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表示,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到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制定實施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內部監督等規定,健全和規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曹建明說,在加強檢察機關內部各環節制約方面,建立公訴部門提前介入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偵查機制,監所檢察、案件管理部門加強對檢察環節羈押犯罪嫌疑人情況的監督,強化偵查監督、審查起訴、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其他辦案部門的糾錯功能。
  曹建明表示,為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最高檢明確規定,省級以下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訴、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決定,一審判決報上一級檢察院同步審查。
  曹建明說,各級檢察機關還加強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建立司法辦案監察建議、重點案件回訪監督制度,推進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最高檢制定在司法辦案活動中防止說情干擾的規定,檢察人員遇到打探案情、干預辦案的,必須及時報告。  (原標題:出台司法辦案活動防止說情干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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